夫為抓外遇「冒妻名與男聊色」挨告 違法蒐集個資下場慘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林男為抓外遇,竟假冒妻子與張男聊色,北院依違法《個資法》判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張男通姦,竟於2018年2月間,假冒妻子名義向張男聊色,期間又藉此得知張男女兒的病情,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林男於審理期間辯稱,為蒐集妻子外遇的證據才這樣做,法院認為,林男大可觀察妻子生活、人際互動蒐證,卻以冒名取得張男父女隱私,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林男假冒妻子,在Line與張男聊天,期間得知了對方的性生活、家庭、職業、聯絡方式,也得知了張男女兒的病情,並以此為證據,對張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但官司敗訴後,反遭張男提告。

林男辯稱,取得這些內容沒強迫張男,且也是為了蒐集妻子外遇的證據,並稱如果不這樣做,「我永遠無法蒐集到妻子與他人性交的證據」。

法院認為,林男若要抓外遇,從妻子的生活、人際,甚至與張男的互動,便可進行相關蒐證,卻僅憑個人猜想,就冒妻子名義與張男攀談,過程中還營造重修舊好的氛圍,頻頻試探、詢問,已屬違法蒐集他人個資,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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