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戀上麵包店正妹「貼窗緊盯健身」 狂追4個月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8歲的陳姓工人愛慕麵包店的陳姓女店員,想和她交朋友,於是跑到工作地點等候下班、騎機車尾隨,甚至跟到健身房,直接站在窗外看,就算對方兩次報案仍糾纏不休,時間長達4個月,結果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7000元,他不服聲明異議,日前仍被台中地院簡易庭駁回,全案確定。

麵包店,麵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在麵包店工作的陳女比陳男小十多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非本案事發地點)

原處分書中指出,陳男出於愛慕之心,2020年5月起就在陳女上班的麵包店外觀望、等待下班,造成女方心理壓力,同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又無故跟追,經台中市霧峰警分局警員勸導制止仍不罷休,因此遭裁罰3000元;哪知道他挨罰後還是沒有放棄,事隔一個月又再度尾隨女方,結果又被處以4000元罰鍰。

陳男接連被警方開罰高達7000元,他不服聲明異議並強調,自己只是在大里軟體園區散步、坐下,並沒有其他作為,現場也有其他人在運動、散步、遛狗、坐下等等。

健身,運動,健身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陳男貼窗緊盯陳女運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非本案當事人)

而陳女接受警詢時證稱,和陳男並不相識,對方卻經常到工作地點騷擾,當下有報案,人也被警員帶回去製作筆錄,沒想到2020年9月15日又被跟追,「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我被他喜歡上」,同年9月25日晚間8時許她在台中市大里區某健身房運動,再度發現對方就在窗外看著,「他已經來過很多次,警員有勸導,所以這次再度發現時,我就直接報案了。」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陳男與陳女互不認識,兩人生活領域不同,平日生活並無交集,他卻多次出現在女方左右,經過兩次報案、警員多次勸導仍不予理會,加上被抓包後也無法說明前往該地點的理由,可見是無故跟追行為,散步一說顯然是事後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異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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