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5萬跟會!會頭收完錢去賭場打麻將被抓…58萬會錢全沒收

▲丟丟妹。(圖/翻攝自丟丟妹臉書)

▲丟丟妹跟互助會,怎料會頭帶錢打麻將遭警逮補,會費全被依法沒收。(圖/翻攝自丟丟妹臉書)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直播拍賣主「丟丟妹」李明珊2020年11月初跟了一個互助會;吳姓會頭當月前去新北市土城區收會費時,包括丟丟妹在內,她總計收了58萬元,後續吳女前往一處打麻將,未料才打到一半,該賭場就遭警盤查,吳女身上58萬元直接全被視為賭資沒收;對此,吳女上法院提出異議,希望可以拿回這筆互助金,但最終仍遭法官駁回。

吳姓女子2020年11月1日成立了一個互助會,金額為5萬元,她隔(2)日即前往「丟丟妹海鮮直播」公司向丟丟妹等10人收取會首錢,其中因1名侯姓男子身上現金不足僅先付3萬,吳女共收得58萬元。

收完錢後,吳女便打電話連絡要跟會的王姓女子,表示要向她收錢,但王女表示自己正在打麻將、要晚點才能交,同時也邀請吳女一起來玩;吳女答應後遂從口袋拿出3千元加入戰局,沒想到玩到一半時,賭場遭警方查獲,吳女身上的58萬元全被視為賭資,當場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收。

吳女事後上法院提出異議,辯稱身上僅1400元為賭資,其餘58萬元是會錢,希望可以將該筆資金拿回;吳女再強調,該場麻將為300底/100台,輸贏不會超過1萬元內,故58萬根本不符合賭資比例。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賭博之本來就屬動態過程,賭客可能持續賭博,也可能間歇參與,除非吳女能提出自己在場但與賭博無關的證據,否則她在場已成事實,所攜帶的現金就是賭資的一部分,故最終不採信其說詞,裁定駁回她異議。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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