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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簡化警察筆錄流程 警政署長陳家欽幫勇警完成遺願

記者郭世賢/台北報導

器官捐贈是因為現代醫療技術的進步,有愛心的人可以將大愛遺留給人間,可是如果發生意外時,家人想捐贈瀕亡傷者的器官,家人須合乎法律程序,尤其到警局,製作筆錄報案,更是讓家屬要承受沉痛的二次傷害。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獲悉後,努力簡化了警察在器捐筆錄流程,警方將主動配合到醫院適當場所製作筆錄,完成程序。

▲▼立法院財政等聯席委員會審查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警政署長陳家欽 。(圖/記者李毓康攝)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陳家欽 。(圖/記者李毓康攝)

原來警察跟器捐的程序密不可分,由於器捐流程規定家屬須到案發地派出所製作筆錄,2020年8月2日新北市樹林派出所警員楊庭豪趕赴支援處理一件外勞聚眾鬥毆案件,卻與17歲無照騎車少年發生車禍重傷,最後楊爸爸、媽媽8月3日決定器官捐贈遺愛人間,就在楊庭豪完成器捐的4日當天中午12點,警政署長陳家欽正式核定本案並批示「主動宣導減化程序,警方將配合醫院到適當場所製作筆錄,完成程序」。

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表示,是2020年7月17日時接到台大醫院主任周迺寬的一通電話,才知道原來警察跟器捐的程序密不可分,由於器捐流程規定家屬須到案發地派出所製作捐贈筆錄,造成家屬往往身處情緒傷痛、身心俱疲的情形下,無力奔波來回,無法成就當事人的大愛遺願。經向署長陳家欽報告後,署長立即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解決。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黃宗仁向署長報告器捐程序狀況時,同時也邀陳署長一同簽署器捐同意,陳家欽回答說,「20年前我跟我老婆早就簽了!」黃宗仁透露,這應該是順利推動簡化器捐筆錄背後的因果使然。應該是署長從警以來,親自參與數次槍戰與要犯圍捕,親睹同仁受槍擊血流如柱而無法救助的內心煎熬,感念與常人所不同的生命觀與人生體悟,應是早有器捐大愛觀念的泉源。

網友紛紛在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阿仁ㄟ點滴」粉專留言表示,感謝黃副署長及所有捐贈天使的大愛,感謝祂們讓無數的生命得以重獲新生,讓愛持續下去,永不止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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