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未依規定開啟頭燈,顯然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圖/翻攝自Facebook/台南爆料公社,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台南爆料公社PO文「聲控大燈,未來車禍製造產生機」案,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查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320公里路段處之外側車道,未依規定開啟頭燈,顯然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時,夜間應開啟頭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行車途中自應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好心駕駛人廣播,該小客車才開頭燈。
本案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320公里路段處之外側車道,未依規定開啟頭燈,顯然已違反上開規定;另有好心之駕駛人以擴音器提醒該小型車開啟頭燈連動亮起後車燈,讓後方來車能明顯看見該車之位置及移動情形,減少意外事故發生,四大隊感謝好心駕駛人關心國道行車安全。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現行各種車輛常設置有日間晝行燈光,致駕駛人夜間忘記開啟頭燈,不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危及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四大隊請駕駛人夜間行車務必注意燈光之使用,以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共同營造優質、安全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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