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狼師要女學生「視訊脫衣讓他手淫」 監察院糾正南市府

▲▼校園性騷(圖/Pakutaso)

▲台南一間國中社團教師李俊頴傳LINE要求女學生視訊脫衣,同時自己手淫等猥褻行為。(示意圖/Pakutaso)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台南一間國中社團教師李俊頴傳LINE要求女學生視訊脫衣,同時自己手淫等猥褻行為,校長、主任延遲通報及未依規定處理,監察院16日提案通過糾正台南市新東國中、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及新營高工。此外,知悉少女涉性侵害未登錄、兼任教育人員涉兒少性剝削未納入不適任教師查閱系統,請南市府警察局、教育部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新東國中課後社團教師李俊頴於2019年1月24日凌晨4時許,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躺平一下會慢慢鬆的」、「要給我看二十秒嗎」、「沒脫好等我喔」、「到被子裡去」、「脫好」、「再打開」等曖昧訊息、要求視訊看胸部並在手機另一端手淫,對女學生(下稱A女)為性猥褻行為。

監委高鳳仙表示,2019年2月1日下午3時A女父母至新東國中向陳琳琳校長反映A女疑似遭李俊頴性騷擾或性侵害,並詢問如何處理,當時曾雯靖教務主任也在場。A女父親出示A女與李俊頴的手機對話內容予校長陳琳琳、教務主任曾雯靖查閱,該兩人均知悉A女疑似遭李俊頴性騷擾或性侵害等情事,惟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進行責任通報。

高鳳仙認為,遲至2019年2月18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該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家防官通知,去電新東國中詢問本案,新東國中當晚9時22分始進行校安通報及兒少保護通報,核有疏失。2月21日由曾常哲學務主任提出檢舉調查,遲至2月27日始召開性平會,明顯延遲調查工作。

高鳳仙表示,A女父親表達欲釐清真相,但不願意女兒出面受訪,校長、學務主任不當要求A男簽下不調查申請書;調查期間因李俊頴遲未出面接受調查,該校在未訪談事件雙方當事人情形下,在當年7月8日完成調查報告,認定課後社團教師李俊頴對A女性騷擾成立,並於2019年7月12日經性平會通過先行結案,並決議重新調查,復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2019年7月22日以無行為人及被害人兩造陳述及答辯資料等重大瑕疵為由退回學校,要求該校重新調查後,認定李俊頴對A女之行為,因A女未滿16歲,符合刑法第227條第4項及性教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性侵害屬實。

另外,李俊頴未具教師資格,新東國中未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7點第1、2項之規定,審查李俊頴學經歷證明,亦未召開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認定其專長,違法聘任李俊頴擔任課後社團老師,亦有不當。

監委高鳳仙指出,糾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理由為,教育局事後行政調查,僅認定陳琳琳校長1人延遲通報並予以記過1次、裁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卻未對曾雯靖教務主任之延遲通報予以處置,核有督導不周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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