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轟對外籍漁工見死不救 漁業署:提升漁工人權是一貫追求的目標

▲▼外籍漁工,漁業,漁工,漁船(圖/ ETtoday資料照)。

▲漁業署表示,近期將對外籍船員實施檢疫離境措施。(示意圖/ 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2日)在立法院舉辦「法外之船權宜船,外籍漁工回不了家」記者會,針對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船員曾在船上遭受強迫勞動,以及權宜船檢疫完成後難以入境至無法返國等怒批漁業署見死不救。漁業署回應,近期將對外籍船員實施檢疫離境措施。

漁業署說明,依據國際法理原則,外籍船上之勞動權益等規範,需遵守船籍國的規定,船籍國有絕對管轄權。惟我國人投資權宜船倘涉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屬刑事案,該署一接獲類此訊息,立即依據通報程序,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至於外籍漁船上之外籍船員,近期將實施檢疫離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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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控訴漁業署見死不救。(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提供)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控訴,漁業署對外籍漁工見死不救。(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提供)

漁業署表示,聯盟指出該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涉及限制船員自由,超時工作,苛扣薪水等強迫勞動情事,該署已於109年3月18日將相關資料函送高雄地檢署調查。該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於4月間進入我國後,該署並再於109年4月27日通報海巡署、刑事警察局以及警政署等司法警察機關。

漁業署指出,外籍船進入我國港口,港口有關稅、移民、檢疫、衛生及人員安全等權責機關處理。為因應疫情期間,外籍漁船上外籍船員離境之需求,已在5月25日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組提出「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經討論後,並於6月1日將修正後措施提報該中心,經核定後即可實施,以解決該等外籍船員檢疫後離境之需求。

▲▼外籍漁工控訴工作20至28小時,結果吃飯只有10分鐘。(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供)

▲外籍漁工透過影片淚訴身體不舒服,仲介卻不幫忙買藥。(圖/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供)

漁業署最後強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之訂定係因應國際現實環境,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的趨勢及法律架構,將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納入管理,部分團體主張廢止權宜船制度,卻又要求該署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應提供更多的服務及協助,在邏輯和實務上並不可行。但提升漁工人權與福利是普世價值也是該署一貫追求的目標,將在兼顧管轄權及提升漁工權益的前提下,逐步強化國人投資外籍漁船之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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