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消費爭議共同處理機構將誕生!NCC修法強制業者成立

▲▼NCC委員會8日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圖/NCC FB)
▲NCC委員會8日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圖/NCC FB)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消費者與電信商之間的消費紛爭即將有專責機構來負責處理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日修法,強制要求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共同維護用戶權益,消費者若有電信服務的消費紛爭都可以要求協助解決。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電信管理法於108年6月26日公布,依據該法第20條規定,NCC訂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考量各電信服務之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及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台灣電信業者。(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修法強制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目前NCC受理電信消費爭議時,會先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未來民眾發生電信消費爭議時,可直接由電信管理法授權設立之專責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訴及調處,依據爭議實際情形靈活運用,可迅速且非訟方式解決電信消費爭議。

NCC強調,未來除了由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受理電信消費者申訴及調處,NCC也會將隨時觀測,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

NCC表示,「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將對外預告30天,聽取各界意見,使規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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