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仲介買車位「保證獲利5%」吸金20億 涉嫌違反銀行法遭羈押

▲▼鼎晟負責人張皓翔。(圖/記者劉昌松攝)

▲鼎晟仲介民眾買不動產、停車位「保證年獲利5到6%」,涉違反《銀行法》,北院12月4日裁定張姓負責人(左2)羈押禁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在「全民炒房」的浪頭過去後,不少民眾對地產投資失去信心,而鼎晟不動產開發公司介紹民眾買不動產、停車位,打著「保證回租」、「代客轉售」保證年獲利5到6%,在如今的房市投資「沒甚麼賺頭」的情況下,無疑是一盞「明燈」,在7年內更吸金近20億,卻被人檢舉涉違反《銀行法》,鼎晟張姓負責人於12月4日,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鼎晟自2004年成立後,經營不動產租售、停車場經營、投資顧問等行業,並從2012年起,以說明會、廣告文宣等,對外招攬投資雙北地區多處不動產、社區停車位,但由於保證年獲利可達5%到6%,疑涉違反《銀行法》。

檢調接獲通報後,於12月3日兵分6路搜索公司等處所,並約談張姓負責人等13名證人、被告,經北檢漏夜複訊後,於4日依違反《銀行法》罪嫌重大,向北院聲請羈押鼎晟張姓負責人。

北院認為,張姓負責人財力雄厚、子女又在國外生活,本案牽涉金額極大,且案情複雜,目前仍可能有共犯及潛在證人尚未到案,依比例原則,僅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方式,恐難以限制他逃亡、或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裁定張姓負責人羈押禁見。

●鼎晟不動產開發公司今天發表聲明如下:

目前本案尚在審理階段,且本案至今未有任何被害人之控訴,公司亦不涉及損害任何一方之權益,且報導中本公司所給予之利息(年息5-6%)明顯非「顯不相當之報酬」,甚至低於一般金融租賃公司,並有完整抵押擔保品,故絕非媒體報導之惡意吸金,且並無任何大眾受害之情事。

本公司經營迄今十六年,長期以來善盡企業之忠實管理及營運責任,未有損害任何一方權益之行為;調查局乃為了解公司之業務內容及營運模式,並非接獲任何一方之檢舉告發。本公司亦會遵循法令,善盡責任,全力配合相關單位之調查。

希望媒體朋友不要未審先判,羅織入罪,媒體之報導將對公司信譽造成極大之影響,期能待檢調單位及法院確認後再議,不要讓辛苦經營之公司信譽毀於一旦,盼媒體朋友能公正謹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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