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留下的愛犬被男友哥哥弄丟 女索賠75萬元!法官打臉:狗不是妳的

▲為了愛犬鬧上法院要求索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為了愛犬鬧上法院要求索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住在溪湖鎮的男子死前將愛犬留給同居人阿美(化名)飼養,但男子的哥哥向阿美借這隻狗出遊卻讓牠走丟,阿美暴怒「狗是我的要賠75萬元」,但男子的哥哥認為「阿美無狗所有權」,索賠讓他名譽受損、身心受創,要求阿美賠償1200萬元,5月間雙方調解不成,法官認為,雙方提告於法無據,將此案駁回。

為了1隻狗鬧上法院,法官也無奈!男子的哥哥與阿美為了狗的歸屬繼承權, 5月8日到溪湖調解委員會協調,哥哥說「弟弟臨死前本將這隻愛犬託付給他,是阿美一直說要」;而阿美也說「該犬隻是男子交給我飼養的」等語,這隻狗一直以來都是我在飼養,當然所有權是我的」。

法官認為,阿美並無對哥哥提出告訴,且於溪湖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陳稱:「該犬隻是我的,你要賠償75萬元」等內容,亦不構成對原告名譽之不法侵害,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200 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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