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10.6戴口罩、上街頭! 張達明:在「非公眾地方」不會犯法

▲號召10.6戴口罩、上街頭! 張達明:不忍心年輕人成為犧牲品。(圖/翻攝張達明臉書)

▲張達明號召10/6戴口罩走上街頭。(圖/翻攝張達明臉書)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4日通過的《禁止蒙面規例》今(5)日開始實施,引發示威者在多區進行抗議。為了躲避衝突危險,港鐵宣布今日不提供服務,多間商場也紛紛休息一天,全港陷入緊張氣氛。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下午3點多在臉書上號召,明(6)日將戴口罩走上街頭。

張達明在臉書上預告,自己將會在明(6)天下午戴上口罩,並以此裝束走上港島街頭,「我不忍心看見年輕人成為制度暴力的犧牲品,所以衷心希望明天香港人能站出來,以和平理性方式,讓政權看見民心所向。」

「戴上口罩,難道你就認不出我?」張達明認為,戴上口罩並不是要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而是要對政權倒行逆施、繞過立法會,以《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作無聲抗議。

▲▼ 香港,10月5日禁蒙面法遊行。(圖/路透社)

▲香港示威者今日發起禁蒙面法遊行。(圖/路透社)

據悉,大陸國務院港澳辦指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所宣布《禁止蒙面規例》,已與行政會議討論過,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訂定,往後除了警察以外,任何人在公眾遊行集會中,不得再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身分識別,否則就是犯罪。

不過,張達明指出,《禁止蒙面規例》所規管的是《公安條例》下所指的「公眾地方」,根據法庭詮釋為「公眾地方」,並不包括私人屋苑、商場、學校等,所以若在「非公眾地方」蒙面,並不會觸犯《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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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口罩,難道你就認不出我?...

張達明(法律學者) 發佈於 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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