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應召女再逼付開房間費用 惡男「枕頭悶臉」狂毆只賠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2017年1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應召女郎小海(化名),雙方相約到台中某摩鐵進行性交易,他身上明明沒錢,仍執意要發生性關係,最後不僅性侵得逞,還毆打女方逼迫她支付開房間的費用。後來兩人以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3月有期徒刑,恐嚇取財罪的部分則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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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表明要先收到款項才能提供服務,沒想到卻遭劉男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先前曾觸犯妨害自由案件被判刑,他2017年12月2日利用手機上網連到某論壇網站,得知有性交易按摩服務,於是透過LINE與暱稱為「花魁」的人聯繫,進而決定和應召女郎小海約在台中的摩鐵碰面。

劉男明知這場性交易3小時收費要價1萬元,自己身上卻沒有足夠的金錢,因此先向不知情的王姓友人借錢,接著與小海一起待在房內等候;等待期間他知道小海缺錢,於是要求先幫忙按摩手臂,沒想到女方只是拿起手機看一下時間,他就突然生氣,一把搶過手機丟到旁邊,並把人強壓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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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還被逼著自己付開房間的費用。

小海一邊掙扎一邊質問,「你到底要不要付錢,不要的話我就離開」,並企圖拿回手機,結果不僅慘遭枕頭悶臉、毆打頭部致無法反抗,還遭性侵得逞,最後甚至得自掏腰包付清開房間的費用,才得以脫身報警求救。

而劉男挨告後透過律師提出六大點辯稱,自己的確摔壞了小海的手機,但沒有任何強制性交的行為,「我看到她在按手機,擔心被仙人跳,就想拿過來看,但她不給,爭搶過程中手機就掉到地上,不能開機了」,之所以會用枕頭悶臉,則是因為他先被咬住手,想要把手抽回來才會拿枕頭反擊。

雖然劉男事後同意賠償20萬元與小海達成和解,一、二審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3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性侵的部分罪證確鑿,原審量刑並無不妥,僅恐嚇取財方面因為查無罪證,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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