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上摩鐵搞車震「我會負責」 已婚金牌長跑好手遭判9月

▲王姓男子去年擔任桃園市某國中代課老師,卻兩度誘拐女學生上摩鐵搞車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王姓男子去年擔任桃園市某國中代課老師,卻兩度誘拐女學生上摩鐵搞車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曾贏得國內大專田徑比賽金牌長跑好手的已婚王姓男子,去年擔任桃園市某國中代課老師,認識未滿16歲少女,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互動成師生戀,王男兩度誘拐少女上摩鐵、搞車震共2次性侵,案經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後,地院審理判決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執行9月、緩刑3年,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等公益團體機構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4場法治教育,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王姓已婚男子,曾在桃園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去年5、6月間因代課關係認識未滿16歲之少女,雙方互動良好,後來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進而熟識,王男隱瞞已婚身分邀約少女外出遊玩,少女疑被愛情憧憬沖昏頭欣然赴約。

去年5月26日王男開車載少女出遊,結果竟然載到摩鐵性侵得逞,6月某日,王男食髓知味再度邀女學生出遊,結果卻將車停在停車場,王男爬到後座與少女搞車震,事後王男以「我會負責」安撫少女,事發半年後,少女察覺王男藉故搞失蹤,說會負責但都沒有實際動作,後來查出王男根本已婚身分憤而提告妨害性自主。

被害少女向檢警提出醫院驗傷診斷書、摩鐵房間平面圖與社群軟體Instagram對話紀錄截圖控告王男;王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發生親密關係,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王男坦承犯行,並私下承諾賠償被害少女50萬元;地院審理後判決,王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符合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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