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學提分手!噁男友狂傳下體照騷擾 國中少女自殘:這輩子不想再見他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提出分手後,卻遭男友頻頻騷擾,精神崩潰數度自殘,「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他!」(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105年12月透過手機網路遊戲「夢想星城」結識黃男,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還三度趁著少女家長不在時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因故提出分手,不料此舉引發黃男不滿,頻頻傳來裸露下體照、侮辱字眼騷擾,造成少女身心靈受創,一度崩潰自殘。少女雙親發現異狀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涉嫌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3次,依法共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5年12月,當時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少女透過手機遊戲結識黃男,2人相談甚歡進一步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但黃男明知少女仍在就讀國中、尚未成年,卻仍難克制自身慾望,於106年3月至4月間三度趁著少女家長不在時,於其住處發生性關係。

事後家長發現少女課業時常請假,經追問後這段戀情才曝光,家長當即要少女依課業為重,要求2人退回普通朋友關係。事後少女要準備升學考試,因此向黃男提出分手,不料黃不願感情就此結束,憤而多次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傳來侮辱字眼謾罵,甚至還自拍下體照騷擾少女,並稱自己是黑道份子、揚言要找麻煩等;少女為此身心俱疲、精神痛苦,多次情緒崩潰自殘,家長發現異狀後立即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黃男坦承所有犯行,並有意尋求和解,但事後卻神隱、避不出面,私下甚至還傳訊邀約少女外出開房間,顯見黃男犯後並未徹底悔悟。法官考量少女在偵查時,曾經痛苦地表示「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他(黃男)」,足見對其心理已造成一定負擔,此類犯罪行為實不宜過度輕縱,因此最後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嫌,依次各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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