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皆要實價登錄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Youtube國會頻道)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1日下午三讀通過「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土地,以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不動產的交易價格;另外,也規定若登錄不實,或是屆期未申報登錄價格資訊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內政部推動的「實價登錄2.0」修法,要讓台灣房市透明化,其中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3法。不過其中,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只審查綠委張宏陸的版本,沒有排審去年5月就送來的政院版,包括門牌揭露、預售屋即時登載等部分,在這次修法都沒有處理,引發變成是閹割版實價登錄的批評。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所得稅法等案,下午再進入院會表決,首要完成三讀的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其中,行政院在去年5月提案修改《平均地權條例》,擬將現行實價登錄的區段化、去識別化資料改為「門牌全都露」,但引發外界反彈。

對此,民進黨團最後將採民進黨立委版本三讀,將現行30天內申報買賣案件,改為申請所有權移轉就檢附資料,原先門牌資料全都露條文,仍維持現行區段化、去識別化字眼,因此被質疑是閹割版的實價登錄。

另外,有關規範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若登錄資訊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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