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酒駕修法新規定7/1實施 酒駕可沒入車輛+處罰乘客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立法院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相關法條,行政院已核定於7月1日起實施,這項條例,新增駕駛人酒駕再犯,行經酒測點拒檢、拒測或有再犯情事,並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車輛規定,屏東縣警局籲請駕駛注意,切勿酒後酒後開車。

▲屏東縣警局執行酒駕取締勤務,籲請民眾不要酒後駕車。(圖/記者陳崑福翻攝,資料照片)

▲屏東縣警局執行酒駕取締勤務,籲請民眾不要酒後駕車。(圖/記者陳崑福翻攝,資料照片)

立法院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後後汽、機車採分別處罰制度,除提高酒駕違規罰鍰,再犯罰鍰採累進處罰外,慢車酒駕也同時提高罰鍰。

條例並新訂同車共責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經公共危險移送,處罰年滿18歲同車乘客,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另新增沒入車輛規定,駕駛人酒駕再犯,行經酒測點拒檢、拒測或有再犯情事,並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車輛。

屏東縣警察局局長葉明潭呼籲,這次酒駕修法除提高罰鍰金額外,更針對酒駕累犯及酒駕因而肇事致重傷或死亡者,新增沒入車輛規定,展現「酒駕零容忍」社會共識,冀望有效遏止酒駕歪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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