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人因丈夫中風有經濟壓力訴請離婚,法官判離婚不准。(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婦人和丈夫結婚15年,一年多前丈夫中風臥床須有人服侍,家中經濟陷入危機,她向法院訴請離婚時表示,當初嫁入夫家剛懷孕時沒人關心,懷第二胎時丈夫還稱「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還沒確認性別前就逼她離產。
黃婦指出,女兒讀小學時,丈夫和婆婆就逼她出外工作,她每月不到2萬元的微薄收入都要交出作為家用,家庭和工作壓力讓她心力交瘁;一年多前丈夫中風,婆婆要她負擔每月1萬元的醫療費用,她因無力負荷經濟重擔,以「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認為,婚姻關係中會遇到困難是難以避免的,雙方應同甘共苦,一起克服問題,且黃女丈夫平常也沒有凌虐或家暴行為,難認有「不堪同居虐待」情事,判離婚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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