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版王寶釧」夫留一張紙人間蒸發 婦苦守27年才知被遺棄

▲阿娟苦守婚姻27年,換得丈夫的背叛遺棄,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阿娟苦守婚姻27年,換得丈夫的背叛遺棄,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女子阿娟(化名),與丈夫結婚2年後,丈夫突留一張紙條就人間蒸發,阿娟27年來獨守空閨苦苦等待丈夫歸來,捨不得辦離婚,直到阿娟要申請低收入戶,調閱戶政資料時,赫然發現原來丈夫早就與人生下一女,讓她悲痛欲絕,而向法院訴請離婚,惟連開庭其夫也未出現,法官認定婚姻確屬無法維持,而判准離婚。

阿娟與丈夫是在1989年的1月17日結婚,2人定居在台南,阿娟原本認為她與丈夫生活美滿,1991年3月26日,丈夫突帶走阿娟私人財物,留下一張紙條告別,從此人間蒸發,讓阿娟徬徨無措,阿娟一直想找丈夫回家團聚,丈夫離家後3天,她還登報尋人,但是沒有下文。

27年多來,阿娟獨自面對生活困境,日子並不算好過,但她始終沒有忘記丈夫,期待他有一天能回家,這個心願令她一直沒有辦離婚,夜夜獨守空閨,心事誰人知?

直到去年阿娟想申請低收入戶,依規定要提交戶籍資料,她向戶政單位申請調閱戶籍資料時,竟赫然發現其實丈夫在離家後,就與他人另組家庭,生下一女,阿娟才知27年青春虛度竟是丈夫的背叛遺棄,而悲萬分。

去年阿娟向法院訴請離婚,開庭丈夫也沒有出現,在庭上阿娟向官一吐心中多年積怨,法官認為,兩造分居迄今已逾27年之久,分居期間兩造未曾聯絡,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並堪認兩造間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重大事由之肇因實可歸責於被告。被告有故意傷害、惡意遺棄原告之行為,且現仍屬繼續狀態中,兩造婚姻客觀上已難以維持,請求判決離婚,應屬合法有據,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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