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護理師「2年內不准懷孕」 醫院院長:又沒歧視或違法

▲▼湖南新寧人民醫院招護士要求不准懷孕院長:一來就休產假不如不招。(圖/新京報)

▲湖南新寧人民醫院開出的應徵護理師條件。(圖/新京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湖南新寧縣人民醫院貼出徵人公告,要求應徵的護理師「到職2年內不准懷孕」,這話一出立刻引起討論。新寧縣人民醫院院長徐玉光表示,這條款「不存在違反勞動法,也不存在歧視女性」,「醜話說在前頭,省的以後麻煩」,但徵人條款明顯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新寧縣宣傳部也立刻要求醫院「取消限制」。

▲▼湖南新寧人民醫院招護士要求不准懷孕院長:一來就休產假不如不招。(圖/新京報)

▲湖南新寧人民醫院。(圖/新京報)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民醫院為了要招聘臨時護理師,在某招聘網站貼出一則《新寧縣人民醫院2019年招聘臨時護士人員簡章》,「招聘條件」欄中,除了對應聘人員有職稱、身高、年齡有要求外,求職者得在到職後「兩年內不准懷孕」。

依照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了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且「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加護病房,ICU,護理師。(圖/CFP)

▲加護病房護理師示意圖。(圖/CFP)

從法律上來看,新寧縣人民醫院地爭人條款明顯違法。針對質疑,徐玉光表示,「這個招聘條件經過了縣里有關部門的認可,不存在違反勞動法,也不存在歧視女性」求職者「願意來就來」,如果要求達不到,「你可以不來」,「醜話說在前頭,省的以後麻煩」。

雖然徐院長霸氣回應,但新寧縣縣委宣傳部在徵人條件引起爭議後,火速要求醫院修改內容。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報導中提及的招聘簡章,並非醫院正式對外發布的內容,而是一則僅限於內部流傳的文件」,目前「2年內不准懷孕」的要求已經刪除。

不過,在「徵人條件」曝光後沒多久,網友就分成兩派討論,一部分人認為「醫院違法」;另一方則覺得,「醫院做法沒有錯」,「很害怕周圍同事去懷孕生子,小半年工作全丟給我們,會排班排到發瘋」,幾乎都是曾被「懷孕請假」的工作接收者,對同事「剛上班就懷孕」表達不滿。

加護病房,急救,重症,護理師。(圖/CFP)

▲護理師在醫院中工作十分忙碌。(圖/CFP)

報導指出,其實這些問題的一直都存在,女性的生理特徵決定了「養育嬰兒上的責任」,「產假」則成為很多女性求職、升職中的「攔路虎」,也讓「男女平等就業」停在制度上,各種各樣的歧視依舊在暗地裡出現。

這條「徵人啟事」不僅拉出醫護業、女性職場界的無奈,更道出「男女平等」的理念在現實層面的尷尬。社會上,不少女性的工作能力、態度,都不遜於男同事,但卻為了事業拖延生育,一轉眼間,「黃金生育期」就已遠去。

不少網友在新聞留言區回應,「難怪女性越來越多單身了,歧視越來越嚴重,生孩子無疑就是毀了自己的事業啊」,「我看到我堂姐上班醫院生孩子都要分批的,因為要錯開」,「如果要是不小心懷上了,難不成打掉?這有點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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