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討30年公司股利1571萬 二審再敗訴

▲▼菲姐在法庭淚崩。(圖/資料照)

▲菲姐起訴討公司股利,二審再敗訴。(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與前男友丁洋機官司不斷,菲姐主張自己佔有丁男成立的鍋具公司16%的股權,但公司卻自1988年之後,從未召開股東會分紅,因此起訴要求丁男與公司連帶賠償她近30年股利分紅1571萬元。菲姐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5日二審仍判菲姐敗訴。可上訴。

名廚菲姐(甘玉菲,本名甘玉惠),與交往多年的男友丁洋機共同創立公司打拼。多年來由菲姐打著媽媽牌形象,在美食節目上主持,以「你看看,你看看」的名言,風靡婆婆媽媽。菲姐代言丁洋機的公司所代理的義大利知名品牌鍋具、還開餐廳,淡出螢光幕後事業依舊做得有聲有色。

但2人在2015年情逝,菲姐召開記者會,控訴2人自1978年認識後,雖各自有家庭但仍擦出火花,約定一起離婚後共結連理。豈料菲姐真的離婚後,丁男卻未依約離婚,以各種理由搪塞。丁男與菲姐同居35年,2人聯手打拼事業,並共同成立「冠彣公司」販售鍋具,由丁男掛名董事長,菲姐持股16%、大陸公司持股20%。但公司大賺婆婆媽媽錢,菲姐卻一毛錢都沒分得。

菲姐還指控,同居期間,菲姐曾多次遭丁男拳腳相向,還曾經為丁男墮胎4次,最後丁男因看上年輕女生出軌,2人因此撕破臉,爆發多起官司。其中菲姐主張,自己佔有丁男成立的鍋具公司16%的股權,但公司卻自1988年之後,從未召開股東會分紅,因此起訴要求丁男與公司連帶賠償她近30年股利分紅1000萬元。案經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判決菲姐敗訴。

菲姐上訴二審,並擴張請求金額達到1571萬餘元。但高等法院二審於15日宣判,認為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若要求公司分配股利,必須踐行一定法定程序及符合法律 規定要件,並經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之後,才能分配盈餘。由於菲姐並未履行一定程序,因此高院認為不符程序要件,仍駁回菲姐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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