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撞傷女騎士「下車扶+叫救護」離去 吊照、罰款全免

▲趙女在溪湖鎮平和街與民生街口的菜市場撞傷陳婦。(圖/翻攝自Goole Map.)

▲趙女在溪湖鎮平和街與民生街口的菜市場撞傷陳婦。(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趙女開車經溪湖鎮1處菜市場時,陳婦騎機車在趙女車門旁倒地,趙夫下車幫陳婦扶起機車,叫救護車就開車離去,事後被警方依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6千元並吊銷駕照,趙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認為趙女主觀上不知對方受傷才離去,現場人多,趙女應該知道不可能順利逃逸,判撤銷罰單。

趙女在107年1月14日上午行經平和街與民生街口的菜市場,陳婦騎機車載重物,突然在趙女車門旁人車倒地,趙女以為是對方自己倒下,丈夫下車幫陳婦扶起機車發動,「有沒有怎樣?」,但陳婦沒回答,事發當時車是靜止狀態,不知道有撞到人。

▲趙女在溪湖鎮平和街與民生街口的菜市場撞傷陳婦。(圖/翻攝自Goole Map.)

▲趙女在溪湖鎮平和街與民生街口的菜市場撞傷陳婦。(圖/翻攝自Google Map.)

陳婦說「事發當時穿長袖、長褲,外表看不出來哪裡受傷、也沒有流血,但坐在地上,腳很痛站不起來」。台中監理所認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就有救護傷者、設置警告標誌、向警察機關報告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以防損害範圍擴大,維持原處分。

該案涉刑事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案件,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趙女沒有故意肇事逃逸,不起訴處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趙女雖沒在肇事後留現場處置,但主觀上她不知道事故導致對方受傷才離去,且當時車禍發生在菜市場,眾目睽睽下,若肇事逃逸容易被記下車號究辦,趙女應該知道不可能順利逃逸,不太可能有肇逃犯意,判撤銷原處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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