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大使彩虹爺爺遭爆娶小49歲嫩妻 授權鬧雙包「欠我一的道歉」

▲市長林佳龍請彩虹爺爺黃永阜擔任花博代言人,盛讚他是「台中的寶貝」。(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這幾年,彩虹眷村與爺爺爆紅,代表人物「彩虹爺爺」黃永阜,也被市長林佳龍聘為「花博大使」:但本刊接獲投訴,爺爺在爆紅之前,與林株南簽了「專屬授權」的經紀約,但走紅到國際之後,小他49歲的看護,變成「彩虹奶奶」,要分一杯羹;遠在香港的弟弟跑出來,聲稱更早之前,就擁有哥哥的授權,形成鬧雙包的局面,在他窮困時大力行銷的經紀人林株楠大嘆對人性失望,還說,爺爺欠他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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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株楠說:「當我注意到爺爺,就在我經營的網路媒體『藝週刊』報導他的作品,因為我有個員工懂廣東話,經常充當彩虹爺爺的翻譯,接觸久了,就順勢跟他簽了「專屬授權」的經紀約,雙方約定,由我來行銷他的作品,扣除管銷後利潤對分。」

彩虹眷村現在成了國際知名景點,勝過台北101大樓。

林株楠依照合約規定,販賣爺爺畫作的周邊商品,扣除管銷淨利的一半都有分給爺爺,前後給了台幣70多萬,後來爺爺的看護、小他49歲的廖漢秀,成了「彩虹奶奶」,她也要分一杯羹,前後也拿了20多萬。

彩虹奶奶本來是彩虹爺爺黃永阜的看護,2人譜出相距49歲的黃昏之戀。(讀者提供)

說起彩虹奶奶廖漢秀,她原本是個離婚的陸配,受雇照顧年事已高的爺爺,但不曉得怎麼照顧到床上,有一天,廖漢秀突然跑來找林株南,說:「我拿到身分證了」定睛一看,配偶欄竟是大她49歲的爺爺黃永阜;而廖女取得「彩虹奶奶」地位後,要求分一杯羹,林株南也答應了,他說,那時候爺爺奶奶對我好的很!看到我眉開眼笑,就把我當兒子一樣!

林株南強調,他是第一個行銷彩虹爺爺作品,使其商業化的經紀人。

隨著彩虹爺爺的爆紅,不曉得幾十年沒相見的弟弟黃孔輝跑來台灣,要接收一切成果,黃孔輝與自稱眷村文化工作者的魏丕仁,聲稱擁有彩虹爺爺簽予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雙方互控,但最後因為爺爺作出對弟弟有利證詞,法官判決他與弟弟簽署的讓渡文書有效,對此,林株楠說,他對人性感到失望,而且,他認為爺爺欠她一個道歉。

黃孔輝(左)聲稱,擁有哥哥、彩虹爺爺(右)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翻攝自彩虹村彩虹爺爺FB)

彩虹文創公司魏姓經理表示,林株南不是被授權的人,因為當彩虹爺爺授權給他弟弟之後,就不再具備授權給其他人的權利,如果林株南被合法授權,為何現在是「彩虹文創」在經營,而不是林株南的「全球華人」公司?至於林株南也與爺爺簽了經紀約,魏經理強調,爺爺90多歲了,他的判斷會受到他人影響,一切應該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魏經理說,林株南是個爭議的人,他跟幾百位藝術家的官司紛爭一直位落幕,對於「鬧雙包」,近期之內該公司會在粉絲團網頁再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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