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重複過磅 高公局12/1起在國3試辦「載重大貨車」一次過磅計畫

▲▼ 高速公路,國道,大貨車,貨櫃車,交通錐,工程車,維修。(圖/記者何雨忠攝)

▲載重大貨車行經國道地磅站時,需依規定進行過磅。(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現行「載重大貨車」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時,即使在前一個地磅站過磅結果未超載,根據規定都需一一過磅。但每回貨車在依規定駛離主線進站停車過磅,再起動駛回主線,耗時又增加空汙排放。有鑑於此,高公局12月1日零時起,將在國道3號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試辦一次過磅計畫。

高公局主任工程司宋嵩表示,一次過磅計畫是針對有安裝eTag載重大貨車施行,大貨車須先於大甲北向地磅站完成過磅作業,且無超載狀況,相關過磅資料將傳送至下游後龍北向地磅站,屆時該輛大貨車就無需再次過磅,預估可省下約2~3分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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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載重大貨車一次過磅計畫。(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12/1起,在國3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試辦一次過磅計畫。(圖/高公局提供)

宋嵩進一步指出,該大貨車在合理時間內行經後龍地磅站時,雖仍需駛離主線前往地磅站,但在地磅站引道內CMS(資訊可變標誌)將會顯示該車車號,例如「免過磅車輛 KEA-1234」,該車即可由大客車攔查車道或通過車道直接回到國道主線,不須再進站停車過磅;如未於CMS看見免過磅車輛車號時,仍請依規定進站停車過磅。

高公局預期,一次過磅試辦計畫可改善長途載重大貨車重複過磅情形、提昇地磅站運作效率,對於載重大貨車可節省時間、油耗,並減少空污排放。後續將觀察試辦計畫成效,若成效良好將擴大在國道其他路段實施。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第4項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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