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爸媽鬧翻離家出走「錯過教召令」 離婚男沒到斗煥坪遭起訴

▲目前已要求遺失40公厘榴彈練習彈單位同仁確實清查,釐清是否遺失。(圖/記者宋德威攝)

▲江男和家人鬧翻離家沒收到教召令,遭到檢方起訴。(示意圖/記者宋德威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江姓男子退伍後和老婆離婚,也與父母鬧翻,因此一氣之下離家出走,甚至被媽媽申報為失蹤人口,因此沒收到寄回老家的教育召集令,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新竹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江男為刻意逃避,因此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2014年退伍以後,就沒有住在新竹縣橫山鄉戶籍地,還被母親申報為失蹤人口,且也沒依照規定向戶政機關申報,導致新竹後備指揮部所發的,指定他在2016年5月30日8點至12點只要到苗栗縣頭份市斗煥199之1號之斗煥坪營區報到的召集令無法送達,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嫌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江男指出,2014年退伍以後,因跟前妻離婚事件而與父母親發生衝突,就因此獨自到外居住,且離家期間換過多次居住地,在教召令期間才和母親重新連絡上,並非刻意躲避教召令。

法官認為,被告為當過4年多的職業軍人,而本次教育召集僅有5日,對於已有相當時日軍旅生活經驗的江男而言,在工作或是生活上之影響與適應相對甚微,不需要故意事先遷離居住處所,或不依規定申報實際住居所,因此將他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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