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的女生和情敵太好 成大男吃飛醋一拳打到顴骨骨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金(化名,下同)在台南就讀成功大學期間,不滿同學阿勻和自己喜歡的女生交好,一氣之下竟徒手重擊對方的眼睛,一拳就將右側顴骨打到骨折。阿勻事後提告卻因為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被判為公訴不受理,他提起上訴,但今年4月還是被台南高分院法官駁回。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阿金徒手痛打情敵阿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起訴書中指出,阿金明知攻擊眼睛有可能造成毀敗或視力減損的危險,卻因為不滿喜歡的女生跟阿勻交好,於是在2001年5月25日下午3點10分前往會計系館的教室堵人,一見到對方就先將眼鏡取下放到一邊,接著握緊拳頭重擊眼睛;遭打傷的阿勻送醫檢查確認為右側顴骨骨折合併眼眶底部缺損,經過兩次手術才保住視力,憤而提告。

對此,阿金坦承是出於教訓的意思才施暴,但否認有故意瞄準眼睛。當時目擊打架過程的其他同學則出庭證稱,「阿金是往阿勻的臉打下去,就眼眶周圍,不然為什麼要特地拿掉眼鏡再打?也可以打肚子啊,當然他本身是什麼用意我也沒辦法判斷,這只是我主觀上的感覺。」

▲眼睛,虹膜,瞳孔辨識。(圖/視覺中國CFP)

▲阿勻挨打後一共經歷兩次手術救治。

阿勻則強調,事情發生得太過突然,他根本來不及防護,「我一抬頭就看到他(阿金)的拳頭出現在我眼前,直覺反應是往左邊偏,接著就聽到腦門轟的一聲。他完全不管會不會毀掉我的眼睛,根本是以全身的力量重擊,下手時又很冷靜,分明是看準之後再打。」

不過,由於這起事件屬於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阿勻直到2015年2月才提告,顯然已經超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的6個月告訴期間,被法官判為公訴不受理,他不滿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本月初進行更二審,同樣認為阿勻沒有在知道犯人的6個月內提告等同放棄,因此駁回他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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