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小孩坐副駕 法界:千萬不要讓小孩再當人肉氣囊ㄌ!

▲▼  ▲▼嬰兒,新生兒,出生率,少子化,生育補助,兒童安全座椅。新logo(圖/記者李毓康攝)

▲法界呼籲,小孩一定要坐安全座椅,別再讓小孩當人肉氣囊ㄌ!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一對父母日前開車帶著11個月大的女兒出門,媽媽抱著女嬰坐副駕駛座,再扣上安全帶,結果發生自撞車禍,女嬰瞬間變成媽媽的人肉氣囊,脾臟被勒到破裂出血,險些喪命。法界人士呼籲,小型車附載幼童依法須安置於安全椅上,父母親千萬不要便宜行事,別讓小孩再當人肉氣囊ㄌ!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指出,本案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問題,雖然是告訴乃論之罪,亦即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追訴;但如為過失致死案件,則為公訴罪,也就是司法機關會直接追訴,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

馮美珊進一步解釋,若駕駛人是他人,幼童的父母可以對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告訴;若駕駛人是幼童父母,過失傷害可能因沒有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對之追訴,但若幼童因而死亡,就是公訴案件。此時,幼童父母不但要一邊處理幼童喪事,同時還要接受司法機關有關過失致死案件之調查、追訴,甚至判刑。

而除了刑責以外,馮美珊還指出行政處罰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小型車附載幼童須安置於安全椅,如果開車附載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幼童因車禍受傷或致死,駕駛人會有未讓幼童乘坐安全座椅之過失;另外還要收受警察機關開出的罰單。

所以說,這種安全事項,不可不注意!千萬不要讓小孩再當人肉氣囊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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