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窮有錢人」孫道存8百萬換6.8億!免賠太電案

▲▼孫道存、胡洪九29日向北檢報到,準備發監執行。(圖/記者周宸亘攝)

▲孫道存在太電賠償案中,二審勝訴免賠。圖為他日前發監執行。(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涉及太電公司掏空案遭判刑3年定讞,已於去年9月入獄服刑。太電公司向孫以及前財務長胡洪九求償,一審判決兩人須賠償140億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金額最高判賠紀錄。案經上訴二審後,孫繳交8百餘萬上訴費,但起訴的太電竟拒繳5百餘萬裁判費,因此高院30日二審廢棄孫、胡須連帶賠償的部分(港幣1.85億,約新台幣6.8億)。可上訴。

孫道存與胡洪九連帶賠償的部分遭二審廢棄,至於一審判決胡洪九須賠償美金3.02億(約新台幣87億餘元)的部分,胡僅針對其中的美金11萬元上訴,二審改判胡須賠償5.5萬,至於一審判賠的美金3.02億,胡未上訴已先行確定,這部分加計利息,胡洪九須賠償太電新台幣122億餘元。

孫道存因本案一審的天價賠償後,宣布破產,並遭到政府追稅、管收,但他仍多次遭媒體拍到出入高級飯店、名車代步,甚至還風光娶了嫩妻。因此遭網友譏為「台灣最窮有錢人」。

本案源於孫、胡2人從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成立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將資金轉匯到子公司。1995年起胡再以各種手法,掏空太電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時任總經理的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刑事部分歷經法院13年審理,去年8月間,最高法院認定胡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則配合演出、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情事,最後判決孫有期徒刑3年、胡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全案定讞。兩人在去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

民事部分,太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02億與港幣1.85億,合計約求償新台幣95億餘元。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美金3.02億部分由胡獨力賠償。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孫胡賠償港幣1.85億部分不得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命太電補繳裁判費587萬餘元,但太電竟拒繳裁判費;高院認為這部分不符合起訴程序,因此廢棄一審判賠港幣1.85億部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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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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