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載到「跑趴辣妹」舌邀上床 小黃運將快活完竟慘衰4年

▲計程車,司機,計程車司機,小黃,運將,乘客。(圖/記者張一中攝)

▲運將以為有豔遇,豈料等待他的是纏訟4年的官司。(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載到一名年輕貌美的夜歸女子,兩人很聊得來,不僅交換彼此手機號碼,還情不自禁在車上擁吻愛撫。高姓運將慾火難耐,想要更進一步,但女子怕被路人撞見,因此邀高到摩鐵床戰。完事後,高約定隔天會付4000元答謝,不料隔日立刻被告性侵。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家住新北三重,平時從事按摩工作,綽號叫「奈奈」。她指控,2013年底受邀前往友人的私人招待所開趴,但因不勝酒力,喝掛後就請友人叫計程車,豈料之後「斷片」失憶,等到隔天早上醒來時已在自家床上,而且打開包包一看竟還有昨日所穿的內褲,這才想起自己疑似遭人性侵。

偵訊時,奈奈說:「上車後,我因為喝醉了,沒有記憶,好像睡著了,我不知道有沒有跟司機說我要去哪,但最後我有回到家,印象中我好像有跟司機聊天,但不知道聊什麼,只記得一點片段,一個是他把生殖器官放入我下體時很痛,其他我就沒印象了」、「我媽說我是躺在家門口,是媽媽把我搬進房間的」。

▲夜店▼             。(圖/記者徐文彬攝)

▲奈奈聲稱跑趴時喝到斷片,依稀感覺到遭人性侵。(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不過,高姓運將到案後大聲喊冤,強調奈奈當天雖然有喝酒,但意識相當清楚,不然他也不可能知道奈奈的手機號碼、工作地點,甚至從事按摩。他說,他不是新北人,對三重也很陌生,更何況三重地區交通、門牌相當複雜,若非奈奈指路,他不僅無法短時間內送對方回家,更不可能熟門熟路找到摩鐵。

期間,接到奈奈求救電話的乾哥黃姓員警出庭時,也證稱奈奈第一時間反應相當平淡、冷靜,反倒是高姓運將接到電話時,還不知道他是警察,就心急又慌張地說2人是合意性交,想趕快拿4000塊給奈奈。此外,路口監視器也清楚拍下奈奈當晚下車時仍能步行、自行走上4樓,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予以採信,反而痛斥高姓司機色慾薰心,犯後不知悔改且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8個月。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圖/記者周宸亘攝)

▲一審法官痛批高姓運將性侵酒醉顧客,犯後又不知悔改,惡性重大。(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高姓司機百口莫辯,只能請律師上訴,終於在二審逆轉平反,被判無罪。高院指出,高姓司機出庭時多次要求與奈奈對質、傳喚當天幫奈奈叫車的王姓友人及車上與奈奈電話聊天的朋友,但地院法官不僅剝奪對質機會,也不傳喚這些證人到庭說明,實在難認判決適法。

高院認為,奈奈案發後隔天做筆錄時,被問到案情細節,多回答:「不知道」、「不記得司機長相」,卻能在3個月後突然指認被告,並對被性侵細節侃侃而談,實在有違常理。更何況若被告欲乘奈奈酒醉性侵,大可於車上進行,何須冒著遭監視器拍攝的風險前往旅館?

高院強調,性侵害犯罪態樣複雜多端,且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若案發當時僅有被告與被害人二人在場,事後常有各執一詞,有難辨真偽之情形,所以法院有詳盡調查事實的責任,始得採為論罪之依據。

尤其本案諸多證據充滿瑕疵,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自當為被告有利,原審失察就認被告有罪,顯有未當,因此16日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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