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結婚回台登記遭駁回 女同志:結婚證書不具意義

▲▼ 第二對女同志梁宗慧、朱姵諠宣判再敗訴。(圖/記者張曼蘋攝)

▲北高行今宣判,駁回第二對女同志梁宗慧、朱姵瑄自訴。(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2014年間30對同性伴侶集體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卻遭駁回,其中三對伴侶向北市政府提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針對其中1對女同志梁宗慧、朱姵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原告之訴駁回。梁宗慧、朱姵諠聆判後步出法庭,神情落寞地說「今天我們在加拿大結婚,回到台灣,那張結婚證書卻不具有任何意義」,接下來會繼續上訴。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針對今天的宣判還是感到滿遺憾,法官仍認為釋憲後的這兩年內,他無法直接命當事人可以做結婚登記,意味還是要繼續努力。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則說,法官意思是說釋字748給行政機關兩年期限,但這兩年期限還沒到,行政院版本一直不出來,立法院也沒有要審法案的動靜,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也是有可能縮短等待的時間,避免悲劇發生。

梁宗慧、朱姵諠坦言,聽到法院這次宣判感到挫折,「我們知道大家是友善的,大家都是願意幫我們的,在法治層面上好像一直無法去突破,今天我們在加拿大結婚,回到台灣,那張結婚證書卻不具有任何意義」,想要登記結婚,法院卻說沒有法源依據,所以無法,「誰知道這一年半會發生什麼事,我們什麼時候會需要這些配偶應有的身份?那我該如何提出證明我跟她是配偶關係?我們不是陌生人我們不是只是朋友,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

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後,2014年8月1日伴侶盟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3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北高行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3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間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北高行續行審理,備受矚目。

▼梁宗慧、朱姵瑄聆判後神情落寞。(圖/記者張曼蘋攝)

▲▼ 第二對女同志梁宗慧、朱姵諠宣判再敗訴。(圖/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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