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蓮山莊藏「撒旦之母」炸藥 手被炸爛遭重判

▲闕男自炸右手的MK2手榴彈。(圖/網路翻拍)

▲闕男自炸右手的MK2手榴彈。(圖/網路翻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水蓮山莊去年5月間,清晨5點多發生一起爆炸案件。33歲男子闕立宗在社區內的租用倉庫囤放槍彈,還自產俗稱「撒旦之母」的TATP炸彈,搬運過程中不慎引爆MK2手榴彈,炸爛自己右手。社區保全聞聲趕到,闕男還持槍威脅保全搬運槍彈,還沒逃離就不支倒地,遭檢警逮捕。一審法院判刑15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本案案發時,警消人員正準備將闕男送醫,但他的褲袋竟滾出4顆子彈,闕男的高姓女友及戴姓、廖姓、王姓等友人,則企圖幫闕嫌隱瞞犯行,趁亂開走藏放槍彈的車子,後來仍被查獲。另外警方還在闕男住處、倉庫等地查獲1把仿造美式步槍、114顆各式子彈以及還沒引爆的1顆MK2手榴彈。更誇張的,是警方還發現闕男在家自製2公斤餘液態火藥,經鑑定發現是恐怖組織常用、俗稱「撒旦之母」的TATP炸藥,只要少少的200公克,就能炸毀客機,是恐怖攻擊常用的炸藥。

而檢警將闕男聲請羈押獲准,並對4名同夥提起公訴。一審依槍砲罪將闕男重判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另外還以強制、竊盜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其餘4人分別遭判刑1年6月到2年不等,但都宣告緩刑。

闕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他坦承所有犯行,高院認為,他非法持有槍枝、大量子彈及手榴彈,並製造殺傷力強大之TATP爆裂物,對他人生命、身體產生極大潛在危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此還是維持一審的刑度,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可上訴。

另檢警查扣闕男手機,找到一段他綁架別人還逼迫對方持自製假炸彈之影片,檢方依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追加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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