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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新式公車亭智慧屏幕全部拆除重做 浪費公帑1500萬

▲桃園市新式公車亭智慧屏幕全部拆除重做。(圖/范綱祥服務處提供)

▲桃園市新式公車亭智慧屏幕全部拆除重做。(圖/范綱祥服務處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范綱祥7日於市政總質詢中指出,有民眾向他陳情,反映市區多處新式公車亭已完工3個多月,但LED照明燈不亮、且遲遲未裝設LCD智慧屏幕顯示公車到站情形。范綱祥質詢交通局工程進度遲延的原因,直指交通局讓市政府沒面子,且履約遲延、變更設計都得要政府全盤吸收,無法向廠商求償,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范綱祥說,市府從103年起編列2.1億元預算,執行更新公車候車設施計畫,其中建置新式公車亭的經費為7000萬元,分為一般、加長及簡易型等3種形式,另外的1.4億元則屬於新式站牌,分為智慧型立式站牌210座、智慧型附掛式站牌220座、集中式站牌943座。

目前不符合法規的LCD智慧屏幕計有213座,每座造價7萬3000元,合計超過1500萬元。范綱祥服務處日前向交通局詢問遲延原因,得到的回答竟是因為法令修改的緣故,要求裝設LCD智慧屏幕後,剩下的人行道淨高從1.9公尺改為2.1公尺,所以才需要全部重做,連已安裝的也要拆除重設。

▲桃園市新式公車亭智慧屏幕全部拆除重做。(圖/范綱祥服務處提供)

▲針對桃園市新式公車亭智慧屏幕全部拆除重做,范綱祥痛罵交通局讓市政府沒面子。(圖/市議會提供)

范綱祥質疑「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6條第4項所訂之人行道淨高,早在民國98年即已訂定為2.1公尺,何來修法之說?若內政部所訂定的這套標準非屬法律義務,徒具參考性質,那市府又為何要全面修改?范綱祥要求市府嚴查交通局是蓄意搪塞或行政過失,並對市民公開說明。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從民國100年開始,交通局已依照交通部頒「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規定,豎立式牌面淨高以1.2至2.1公尺為原則,當時交通局律定公車站牌下緣應留淨高1.9公尺,惟在106年度道路考評時,當時委員建議市府比照六都提高標準,維持淨高2.1公尺,故重新設計並逐步調整汰換;至於已安裝但未達2.1公尺標準淨高之面板,會將其卸除,未來都將以2.1公尺為標準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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