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台灣酒駕、性侵成日常!網提案追加「鞭刑」…連署人數激增

酒駕與性侵「鞭刑」連署,有1.6萬人附議連署,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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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斷執勤員警陳昭宏右小腿的酒駕女子陳以恩,二審量刑減輕。(圖/本報資料照)

▲台灣酒駕案件頻傳,還有員警因此被撞截肢,在當時引起輿論撻伐。(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網友為此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希望能藉此遏止犯罪。提案一出,立刻獲得網友認同和迴響,紛紛加入連署。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而且再犯率極高;另外,有鑑於我國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對於國家珍貴的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傷害,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處意識清楚狀態,卻仍酒駕,無疑是藐視法律存在,才會有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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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夠台灣酒駕、性侵成日常!網提案追加「鞭刑」…連署人數激增。(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網友提議,針對酒駕、性侵及傷害幼童等罪犯追加鞭刑。(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案者說,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能達到嚇阻作用。此外,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還能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不僅對社會大眾具有教育意義,還能分別減輕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或傷害幼童者除應負現行刑責外,應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除初犯外,若再犯無造成人員傷亡,除現行刑責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為限。但第一次酒駕若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限。

▲印尼亞齊特區(Aceh)有2名男同志發生性行為,23日遭到公開鞭刑。(圖/路透社)

▲印尼亞齊特區(Aceh)進行公開鞭刑。(圖/路透社)

提案自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截至3日凌晨0點,已有289人附議,儘管離5000人門檻仍頗有距離,但提案經媒體報導、披露後,連署人數有快速上升趨勢,有望在剩下55天時限內達標成案。

據了解,國發會在104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一旦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就得在60天內取得5000人附議。若提議最後達到門檻、順利成案,主管機關就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布在平台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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