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哈特教授的不完全契約 經濟學家激盪法學新思維

▲契約,契約法。(圖/視覺中國CFP)

▲2016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佛‧哈特教授提出「不完全契約理論」,指出所有契約無法充分將締約方的權利與義務完整規範,因此契約中就要設計「紛爭解決機制」。(圖/視覺中國CFP)

日前受邀來台演講的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佛‧哈特(Oliver Hart)教授,目前任教於美國哈佛大學,其研究領域主要是「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他以對此領域的研究,榮獲諾貝爾獎殊榮。

《契約法》一向是民事法領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大家如果翻一翻我國民法法條,一定可以注意到關於契約的法條內容占整部民法中相當的篇幅。但哈特教授研究契約理論,和大家印象中的法律學者不太一樣,哈特教授並未著墨法律學界常討論的契約效力、契約不履行的樣態,或是要如何制訂出嚴謹的契約,以確實規範締約各方。他反而提出「不完全契約理論」,開宗明義就指出所有的契約都是不完全的,無法充分將締約方所有的權利與義務都在契約中完整規範清楚,因此在契約中就要設計「紛爭解決機制」。

翻開哈特教授的名著《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中文版,公司、合約與財務結構,聯經出版),當中不時出現模型和計算式,更可體認經濟學家和法律學家研究契約的差異。從哈特教授的身上,我們可以去反思現行法律教育制度的設計,是否應該改變?

我國傳統的法律教育幾乎都是高中畢業直接進入法律系就讀,大學畢業就努力參加各項國家考試。而法律系的課業可說相當繁重,所以在法律系就讀和準備考試期間,可以說幾乎都是接觸法律的書籍。

但回到法律的目的,不就是解決人類社會的紛爭嗎?既然要解決紛爭,當然從各種面向都可以去思考解決紛爭的方法,所以要能從多面向去思考紛爭如何處理,才可能制訂出適當的法律規範。簡單的說,真的要把法律學得好,可能要有多元的知識背景。

當然,在台灣的法律教育未必就要改成像美國一樣的學士後教育,日本和韓國之前的法律教育改革,就是想學習美國的制度,卻發生諸多難以預料的困難(相關連結:【訪日交流】為什麼日本法科大學院會「失敗」)。可是至少在目前的法律教育上,應該可以多加強法律學科以外的知識學問要求,像是經濟學、管理學、甚至是生物學等。

甚至在國家考試的設計上,除了傳統的法律科目考試外,也可以加上經濟學、社會學或是物理學等選考科目,並要求每位考生要選考一科非法律科目。這樣的設計就是要讓法律系學生能主動接觸法律科目外的知識學問,讓未來的法律專家能有機會透過不同學問的激盪,開創出不同的法律思維。

哈特教授和寇斯教授(Ronald H. Coase)都不是法律學院的學生,但是他們所提出的理論,對於契約設計和交易規範都有深遠的影響;黑格爾(G. W. F. Hegel)也不是法律學院的學生,但他的法哲學思想,至今仍深具影響力。

如果台灣的法律教育和國家考試制度真的能稍稍改變,加入一些非法律科目的選擇,那未來在台灣的法律人應該也會有所不同。從哈特教授演講的風采中,在台下的我不禁想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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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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