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鄰居家跳樓...草屯男壓死賣菜婦 妻兒判賠520萬定讞

▲草屯林姓男子跳樓壓死陳姓婦人,陳婦家屬求償,最高院判賠520萬元。(圖/翻攝中天新聞)

草屯林姓男子跳樓壓死陳姓婦人,陳婦家屬求償,最高院判賠520萬元。(圖/翻攝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草屯2016年4月發生一起「燒肉粽翻版」跳樓事件,從7樓跳下的林姓男子正巧壓倒路旁賣菜的陳姓老婦,2人雙雙不治。死者家屬事後向林的家屬求償,一、二審都認為應賠償陳婦丈夫、兒子共52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林男因長期受精神問題所苦,就醫服藥也未改善,當日上午偷偷爬到隔壁鄰居家7樓、翻過女兒牆跳樓自殺,結果正好壓到當時在路邊賣菜的73歲陳婦,2人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陳夫與妻子感情十分要好,難以接受妻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要求林男妻兒4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陳婦的5個兒子也各向林男妻兒索討精神慰撫金100萬。

林男家屬主張,林當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心神喪失,並非故意致人於死,況且他們也是痛失親人,不應該由他們負擔所有責任。

法官則認為,林男的身心障礙手冊僅註明是輕度精神障礙,況且當時他還爬到鄰居家7樓,翻過有一般成人胸口高、約30公厚的女兒牆,被發現又躲回家裡,15分鐘後再回到原處跳樓,顯然並非心神喪失之人可以輕易達成,因此判決需賠償陳婦丈夫120萬、5名兒子各80萬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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