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放寬黨政投資媒體 NCC主委:不得達到實質控制程度

▲NCC將適度放寬黨政投資媒體,主委詹婷怡:不得達到實質控制程度。(圖/記者林睿康攝)

▲NCC將適度放寬黨政投資媒體,主委詹婷怡:不得達到實質控制程度。(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賀陳旦上週拋出「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的議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今天(28日)在交通委員會表示,賀部長的發言內容應該是基於中華電信的大股東身份,不過黨政軍條款目前的確窒礙難行,黨、政持股比例某種程度必須開放,不過放寬程度不得達到實質控制,NCC預計10月或11月會預擬條文於內部工作小組討論。

交通部長賀陳旦上週出席科技論壇表示,迎向數位匯流,政府要推動數位經濟,包含推動5G及物聯網頻譜,同時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為產業打開資金活水。

對於賀陳旦拋出「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的議題,NCC主委詹婷怡28日在交通委員會接受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質詢時指出,賀部長的發言內容應該是基於中華電信的大股東身份,不過黨政軍條款目前的確窒礙難行,因為先前NCC處罰的案子都敗訴,代表某種程度需要修改,而NCC會通盤考量廣電三法,需要更細緻化的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進一步追問,「廣電三法何時修法?黨政軍會怎麼修?」,詹婷怡回應,NCC預計10月或11月會預擬條文於內部工作小組討論,原則上黨、政和軍必須分開處理,也就是「軍維持不得持股」,但是黨、政是否放寬間接持股到5%或10%還需要研究,不過放寬程度不得達到實質控制。

回顧NCC在民國99年1月20日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和第42條修正案」,確定放寬政黨和政府可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但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同時將處罰投資超出10%的政府和政黨投資者。NCC當時解釋,開放黨政投資媒體需循序漸進,在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內容,申報公告門檻為股份總額10%,顯示10%持股為已達實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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