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同居人女兒28年 「養父」臨終前才說:我是妳生父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翁姓女子5歲時就和林姓母親一起搬到謝姓男子家同住,當時母親要她稱呼對方為「養父」,一家三口共同生活28年多一直相當和樂,直到今年初養父罹患肺癌末期才在臨終前告訴她,「我是妳的生父。」這才揭開母親30多年前的一場外遇。

林母與翁姓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謝男的孩子,並在民國73年7月生下女兒,雖然她早在孩子出生前1年就搬出去和情郎同住,但一直拖到民國90年才與前夫離婚,孩子出生後依法只能推定為她與前夫的婚生子女。

▲家庭,親子,離婚。(圖/視覺中國CFP)

▲翁女在養父臨終前才知道對方其實是自己的生父。(示意圖/視覺中國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母在女兒5歲時正式將她接到身邊,並告知孩子要叫謝男「養父」,隱瞞對方其實才是生父的事實。翁女與母親、養父生活過得相當和樂,對方也一直將她視如己出,原以為日子會這樣平凡而幸福地過下去,沒想到養父卻在今年初確診罹患肺癌末期。

謝男在臨終前才向翁女坦承,「其實我才是妳的生父。」希望她能認祖歸宗。翁女嚇了一跳,但還是照著養父的希望進行親子血緣鑑定,檢驗報告出爐,證實她真的是謝男的女兒,反而與叫了多年「爸爸」的翁男沒有血緣關係。

翁女事後向法院聲請否認推定生父。桃園地院根據親子鑑定報告結果認定謝男才是翁女的生父,兩人確實存在親子關係,加上翁男並未到庭參與言詞辯論,因此裁定翁女可以改姓謝認祖歸宗,並擁有生父的繼承權。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