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勾女下屬開房 大老婆抓姦…她辯「靈異體質」怕獨處

男經理不顧已婚身分和女下屬高調交往,甚至還一起到摩鐵開房。(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保險公司任職的已婚吳姓經理與林姓女下屬交情匪淺,不但常相約出遊,甚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吳妻得知後找來徵信社跟監,並於前年5月前往摩鐵抓姦,同時報警提告。全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林女辯稱「有靈異體質」,才和男方共宿一房,但法官認定2人逾越正常分際,判決應賠償吳妻40萬元。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吳男在知名保險公司擔任經理一職,和在同公司服務的妻子結婚20多年,2人育有一女,但男方卻和外型亮眼的林女過從甚密,不僅常牽手散步,甚至相約出遊;吳妻獲知上情後,便聘請徵信社跟監,並於前年5月30日獲報,丈夫和林女共同投宿在嘉義市東區一間汽車旅館,遂前往現場抓姦。

雖然吳妻未當場發現2人有通姦行為,但吳男和林女確實同宿一室,現場也留有使用過之護墊、床單及浴巾等物。人妻主張,林女明知男方已婚,卻仍執意與其交往,且丈夫自發生婚外情後,即疏於照顧女兒以致家庭失和,造成自己身心飽受折磨,因此向2人求償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針對妻子的指控,吳男辯稱,自己當時準備到高雄出差,而林女則要到嘉義參加喜宴,因此基於同事情誼,才會順道載她南下到台中,自己也隨即離開;而林女則稱,自己有「靈異體質」,不敢在房間獨處,所以才打電話給對方求助,但因時間已晚,加上摩鐵房間已滿,所以2人才會同房,但未有逾越男女分際之行為。

高等法院法官審酌,2人曾多次共同約會、出遊,還牽手散步,舉止甚為親密,行為舉止已經與一般男女朋友無異,還有照片能夠佐證;而吳男和林女在同房間過夜,其等行為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異性交往關係,因此破壞原告的婚姻情節重大,因此判處2名被告應連帶賠償吳妻4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等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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