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誘乾女兒傳裸照 猛LINE性愛影片…女主角是她媽

莊男以金錢與物質引誘乾女兒傳裸照,遭判刑3年。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已婚莊姓男子在彰化一間家具行擔任送貨員,與老闆家族熟識,還認老闆的姪女為乾女兒,他卻以物質誘惑少女傳裸照、自慰照和影片給他,甚至多次LINE他和少女母親的性愛影片給對方,彰化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物品罪」,判莊男3年徒刑。

另外,莊男於2015年7月間與少女發生性行為1次,涉及妨害性自主,這部分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判決指出,莊男在被害少女(簡稱A女)15歲時,不定時拿錢、匯錢給她,並買平版電腦、內衣褲、飾品、手機及照相機等物品給A女,還拿信用卡、現金卡給A女使用,自2015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以「A女應給予獎勵」為由,多次引誘要求對方自拍裸露的猥褻行為照及影像給他觀賞

莊男應訊時坦言,「我想持續佔有她,滿足我的私慾」;更離譜的是,莊男多次傳遞與A女母親的嘿咻影片給對方看,藉此讓A女對母親不倫性行為產生憎惡及誤導偏差性觀念,莊男則回應,「我與A女是各取所需。」

另外,根據莊男LINE給被害人的對話內容包括:「妳讓人家變硬了」、「人家想X妳啦」、「常自慰吼」、「我會戴套子的」、「妳都可以給我看了,為什麼不能給我」、「給我1次機會,1次就好了」。

法官認為,莊男為逞一己性慾,明知A女尚年輕,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利用A女對於金錢及物質慾望控制力薄弱之弱點,引誘A女自拍猥褻行為照及影像,除侵犯性隱私權、造成被害人產生心裡陰影外,也造成價值觀偏差,加上他並未與被害人及其父母親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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