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不具拘束力!內政部:多邊機制協商,和平解決

太平島降格為「礁」,你認太平島是否該重新恢復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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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爭訟多年的南海仲裁案判決12日出爐,不只中國大陸宣稱的九段線沒有依據,我國最關注的太平島地位被判定為「岩礁」而非島。對此,內政部今日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並在書面報告中強調,仲裁結果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而我方主張應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國防部副部長、外交部政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就「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由於我國一貫主張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惟仲裁判斷間接否認我國既有南海U形線劃定,以及南海地區的主權主張,影響我國未來在南海事務的國際話語權。

內政部指出,仲裁庭接受菲律賓片面言詞,認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屬岩礁(Rock),嚴重扭曲太平島所應有的島嶼地位,損及其得依UNCLOS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內政部長葉俊榮。(圖/記者楊佳穎攝)

針對我國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內政部指出,總統已發布立場,內政部也召開記者會說明,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

內政部說,由於仲裁庭並未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我國意見,因此仲裁庭之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我方也不接受仲裁結果;內政部將會與相關部會共同努力,堅定捍衛國家之領土主權,以及應有之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傷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內政部指出,我方主張太平島為UNCLOS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UNCLOS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內政部1947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時,已明確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政府將持續主張此一立場,「針對仲裁判決,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

內政部最後表示,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對於南海爭議,內政部表示,我方主張應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方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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