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更進步!網購「契約成立」最終決定權還給業者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因電子商務的崛起,網購糾紛也層出不窮,為了達到賣家與買家的對等,經濟部日前表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公告,預定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正將訂單「契約成立」最終決定權還給業者。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前、後條文對照圖。

在網路購物時你是否曾有許多疑惑?像是當消費者用信用卡付款時,會出現「已付款」時點的爭議,究竟是「消費者填寫完卡號送出」,還是「銀行將款項付給商家」,或是「消費者繳完卡費」才算「已付款」呢?這次修正主要考量電商實務運作情況,把「契約成立」最終決定權還給業者,當業者清楚描述說明商品後,消費者下訂單,業者可透過設定「確認機制」才同意訂單的成立。

修正前規定消費者下單後,業者2日內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訂單契約就算成立,且當消費者一付款,契約也算成立了;然而修正後,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此外,關於有報載「網路購物標錯價,業者須認賠出貨」等新聞,經濟部長官強調絕對不是如此,也從來沒說過這樣的話。行政院消保官表示是回歸適用民法,業者必須明確作出訂單商品的重要事項說明,並建立確認機制讓消費者了解訂單成立與否。

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表示,這是網路交易制度更進步、合理了!公會持續在推動解決「賣家與買家的不對等」、「虛擬與實體的不對等」、「境內與境外的不對等」、「海運與空運的不對等」等法規議題,希望整體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可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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