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台灣成為詐騙天堂! 藍委提案修法最高判10年

「肯亞案」中的台灣人如果真是詐騙集團,你贊成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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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肯亞案被押往大陸的台籍簡姓嫌犯,接受央視專訪時在鏡頭前認罪懺悔。(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肯亞案引起國內會對於詐騙刑度的關注,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也趁此機會提案修法,對於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進行詐騙,將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現行刑法第339-4條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騙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蔣乃辛表示,詐騙案頻傳是因為現行罰則太輕,因此提案加重網路詐欺罪的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網路犯罪。此案也已由立法院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另一方面,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指出,當台灣人在外國所犯跨國電信詐騙犯罪時,仍無適用刑法的餘地。導致發生類似跨境案件,難以主張應由台灣來追訴、審判,徒增司法互助與引渡請求之困難。

因此,洪慈庸提案刪除刑法第7條「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不當限制,修正為「除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皆適用之」。

▼肯亞案!台嫌被強遣至中國大陸。(圖/翻攝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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