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初審通過 學校200公尺內「禁情趣用品店」

▲立委王育敏在臉書發出兒少法通過初審消息。(圖/翻攝自王育敏粉絲專頁)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種營業場所及成人用品等店家,需要距離學校200公尺,並且要有文件證明才能營業;另外,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等罪刑者,也不可擔任保母或社福人員等工作,但未滿18歲觸法者則不在此限。

提案立委王育敏指出,經常在學校周圍看見成人情趣用品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的開設,讓每天經過的孩子容易受到誘惑,雖然《兒少法》過去曾經限制不讓孩童進入這些場所,但又讓這些店家開在學校附近,因此為了保護學童,修法限制需距離學校200公尺以上,才能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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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表示,目前規定限制及電子遊戲場不可設立在學校方圓50公尺內,若未來範圍加至200公尺,對於原本合法的店家將不溯及既往;但法案通過後,若在校園200公尺內無照營業,並未遵照主管機關停業命令,除了可處無照營業的3萬元罰金,另外也將處3至300萬元罰金,或強制拆除、斷水斷電。

為避免過去孩童遭父母丟包事件再次發生,修正草案也增設「丟包條款」,禁止家長將孩童丟在馬路或國道等危險環境上,違反者將開罰6至30萬元罰鍰。另外,王育敏也針對兒少法初審通過,在臉書上指出「讓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維護,又更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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