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貨退費規定多引民怨 消基會批:不近情理

記者魏妤庭/專題報導

頂新黑心油品事件延燒,超商、超市、量販店提供消費者辦理退換貨,不過許多消費者反應問題商品都已吃下肚,卻要求持發票及商品才可退換貨,抱怨退費機制不合理。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批評通路業者「不近情理」,呼籲業者應從寬認定。

▲頂新黑心油品連環爆,但消費者前往通路退費卻規定要商品加發票才能退,引發民怨痛批退費機制不合理。(圖/東森新聞提供)

頂新集團油品連環爆,繼地溝油、牛油後,近來連泡麵、牛排都受到波及,通路業者雖提供民眾退換貨服務,但目前除了7-ELEVEn、愛買從寬認定,持發票或商品即可退費外,其他像是全聯福利中心、大潤發、家樂福則須同時持商品、發票才可退。

但有消費者抱怨問題商品早就吃下肚,還要拿商品實體或外包裝才能退,退費機制實在不合理。對此,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根據民法規定,退貨屬於解除契約,消費者必須將商品「恢復原狀」,但業者只能透過發票以及商品、外包裝,以證明消費者確實在該店購買商品,因此通路業者要求發票加商品的規定並無不妥。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認為,消費者退換黑心商品屬於特殊情況,並非消費者自願性退貨行為,業者應從寬認定。(圖/東森新聞提供)

業者規定雖合乎法律規定,但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則認為「不近情理」,因為消費者「早將問題食品吃下去,不可能吐出來」,而且這不是消費者自願退貨,應視為特殊情況,通路業者應從寬認定,若要求必須有發票加商品才可以退費,實在是不合理。

不過,也有通路業者反映,過去發生食安事件時,曾採取從寬認定方便消費者退費,但卻出現一項商品重複退費情況,因不堪其擾只好改以較嚴格的方式受理退換貨。雷立芬建議,畢竟消費者退費金額不多,且不是其自願退費行為,若欲避免類似情況,業者可要求消費者簽署切結書,對雙方來說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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