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再提上訴? 外交部:4周內決定

▲外交部指出,林克穎引渡案須經蘇格蘭司法部長審駁至少4周。(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英商林克穎4年前在台酒駕撞死送報孝子黃俊德,趁著發監空檔潛逃回到英國,而英國法院13日一審判決他引渡回台服刑,對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具指標性意義。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申佩璜17日指出,引渡判決須由蘇格蘭司法長審駁至少4周,就算已經做決定還是要4周後才能公布。

申佩璜說,一般審駁期為4到8周,但就算已經做決定,還是要等到4周後公布;如果蘇格蘭司法部長准許引渡,林克穎可在14天內決定是否上訴,如果不准引渡,我方也會請蘇格蘭檢察官提起上訴,他認為上訴到2審的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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