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捉姦只找到老公內褲 沒性交證據告不成

▲抓姦的場面,總是令人尷尬。(示意圖/畫面翻拍)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何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共赴汽車旅館開房間,何妻兩度報警捉姦,第一次只找到丈夫內褲,第二次拖延半小時開門,兩男女辯稱只在旅館內唱歌,沒有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何妻分別於今年1月和4月間,得知丈夫和李女到汽車旅館,便報警陪同前往捉姦,第一次何男和李女慌張走避,現場遺留何男內褲;第二次兩人拖延30分鐘才開門。

何男和李女都承認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但是只在旅館內唱歌,沒有通姦或相姦行為,何妻提告妨害家庭,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何男和李女同赴汽車旅館消費並共處一室,兩人關係顯非比尋常,行徑也啟人疑竇,但通姦、相姦罪成立,以發生姦淫行為為要件,且須達男女性交的程度。全案罪證不足,難以通姦罪嫌相繩,處分不起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