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傳票連傳4次 大善人一路從關係人變被告

我們想讓你知道…連4次真的就太扯了!

▲烏龍傳票連傳四次,大善人變被告。

東森新聞記者謝宗樺、吳芃鋅/台中報導

實在是冤枉好人!台中龍井一位雜貨店老闆江瑞芳,半年來陸續接到4張地檢署傳票,甚至從關係人淪為被告,原來是同名同姓造成的誤會,但連錯4次實在太誇張。

60歲的江瑞芳是廣亮慈善會創會長之一,也是台中縣救難協會創會主委(改制前),在地方小有名氣,過去從沒收過傳票,卻自100年年底開始陸續收到4張台中地檢署傳票,害得他好緊張。第一次他以關係人名義出庭,結果核對身分才知道傳錯人了。「我專程去……奇怪我怎麼這張(傳票)……怎麼會這樣?左右鄰居說,你不知道做什麼壞事?」

同名同姓卻張冠李戴確實離譜,但事情並沒有就此打住。4月份他收到第二張傳票,身分從關係人變成被告;6月中第三次接到,上頭卻標註49歲,他打電話告訴書記官是烏龍傳票,但兩個星期後第四張傳票又來了。

台中地檢署發言人蔡宗熙表示,「檢察官以及事務官有些細節溝通上,或是資料在整理上是不是有落差……。」江瑞芳無奈地說,「這要怎麼說?一個官下兩個口,嘴巴說抱歉,卻一通電話都沒有。」

烏龍傳票害他這一年來都得忍受隔壁鄰居的異樣眼光,甚至害怕被拘提或成為通緝犯,一連串陰錯陽差,除了擾民外,中檢的面子似乎也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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