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通姦除罪化 徵信業:業務量至少砍一半

我們想讓你知道…負心漢永遠是最大贏家

▲直擊徵信業跟監。(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通姦是否該除罪化?社會有著正反兩面的聲音,支持者認為這根本就是懲罰女性的武器,不贊成者則擔憂外遇恐暴增。台北市議員梁文傑15日也在臉書上指出,一名徵信業者告訴他,一旦廢除的話,他們的業務量至少砍一半,因此「堅決反對」。

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天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讓這個沉寂10年的話題再掀熱議。媒體報導,辦理離婚案件已有18年資歷的律師賴芳玉認為,該罪已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根本沒處罰真正犯罪的人,如果刑事能夠除罪化,比較能夠讓夫妻回到本質去討論,但前提是必須提高民事賠償。

不過,一位偵辦過逾百件通姦案的男性主任檢察官則認為,應該保留通姦罪,一旦除罪化,外遇事件將會大增,就好比廢掉酒駕刑罰一樣。儘管台灣是少數國家中還有此罪的,他覺得這反而顯示不同文化、風俗的價值觀,外國的法律是不見得適用在我們的身上。

龍應台是在14日表示,台灣有通姦罪「是一個很落後的法條」,且跟外國人聊到我們國家有這個罪時,讓她很抬不起頭。龍甚至反問,難不成婚姻必須要靠警察和偵探維繫?因此主張身體的權利是屬於每個人自己,不應該藉由國家的權利的介入。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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