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葉冠亨酒駕案直接、間接害3命 一審判6年

▲葉冠亨酒駕害3命,一審判6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葉少爺」葉冠亨涉嫌酒駕案害3命,高雄地方法院9日下午一審宣判,葉冠亨被判6年刑期,全案可上訴。

22歲的葉冠亨今年4 月25日凌晨酒駕間接害3命,喧騰一時,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求處7年刑期,9日下午高雄地院一審判他6年徒刑,另外清潔隊駕駛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2年。

今年4月25日清晨,22歲的富少葉冠亨酒後駕駛賓士車,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死清晨運動的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47歲),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

3天後的4月28日,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49歲)也疑因太過悲傷、處理愛妻後事極度勞累,不幸在家中猝死,夫妻倆留下年僅8歲、就讀小二的獨生女,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小康家庭因此破碎,更引起社會對酒駕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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