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單親媽硬騎12歲少年 「用力過猛弄破皮」逆轉被判刑

▲下體,腿,私密處,陰道,性暗示。(圖/記者李佳蓉攝)

▲陳女愛上兒子同學,還「硬騎」奪去少年初夜,害對方破皮。(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9歲的陳姓單親媽,因為接送兒子練跆拳道,認識了和兒子一起練拳的13歲少年,未料她不僅戀上對方,互傳「寶貝」、「好想你」等簡訊,還以「反正以後你也會做」為由,採「女上男下」的姿勢奪去少年初夜。事發後,陳女一審獲判無罪,結果二審逆轉被判3年6個月,可上訴。

根據警方調查,陳女獨力扶養,經常接送12歲的兒子去跆拳道館練習,因此結識大兒子1歲的少年「小傑」(化名)。此後,2人關係異常親密,陳女不僅會主動買禮物送小傑,還會與對方互傳親暱簡訊,互稱寶貝。

2013年10月,小傑與父母吵架,當時父親一氣之下還罵道「要去哪就去哪」,讓小傑難過得離家出走,還打電話給陳女哭訴:「爸爸不要我了……」。隨後,小傑就在父母知情的情況下,搬去與陳女同住。

小傑的母親表示,由於陳女平常對小傑照顧有佳,兩家人互動良好,所以第一時間沒有接回小傑,打算讓他在陳女家冷靜一會兒,怎知起初小傑還會每天回家換衣服,4天過後就沒有再回來過,小傑母親打電話詢問兒子怎不回家,才知陳女已經買了幾套全新的道服給他穿。

▲柬埔寨女子聲稱在拍賣網站買到劉男手機。(圖/達志/示意圖)

▲陳女結識少年後,與對方互傳親暱簡訊。(圖/達志/示意圖)

小傑母親察覺事態有異,當月22日跑到跆拳道館門口堵人,堅持要把小傑帶回家,豈料母子就這麼在道館附近發生拉扯。陳女聞訊趕到現場,將2人拉開,要求小傑母親讓他先跟自己回去,「這樣才有機會好好地說再見」當面承諾會負責把小傑完完整整地送回家。

豈料就在小傑回家前一晚,陳女趁兒子在客廳看電視的時候,竟偷偷溜進臥室將小傑反鎖在門內,還播放A片問小傑說「要不要試試那件事」。小傑當時一度婉拒,但陳女仍不斷說:「以後也會發生這件事」、「以後就會有經驗了」,語畢便跨坐在小傑身上,試圖「霸王硬上弓」。

當時小傑一度嘗試伸手推開陳女,不料卻意外觸碰到對方腰部,反讓平時和藹可親的「陳媽媽」更加興奮,開始發出奇怪呻吟聲,甚至加速扭動,嚇得他不敢動彈,只能任陳女宰割。直到數分鐘後,陳女疑似達到高潮,趴在床上大口喘氣,2人才裝作什麼事都沒發生的樣子走出房門。

不料,小傑隔天回家後出現下體疼痛、排尿困難等症狀,經醫生檢查發現他生殖器受傷破皮,研判是性行為所致。起初,小傑一度謊稱是和女友「偷嚐禁果」,但在小傑的爸爸半哄半騙勸說下,才從兒子口中聽到真相「是陳媽媽她……弄破的」,氣得怒告陳女性侵。

警方調查期間,陳女本想營造不在場證明脫罪,但這項說詞被檢方戳破,加上她沒有通過測謊,因此被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的加重性侵罪起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小傑對於當晚是否看到陳女裸體或下體等問題,都回答「沒注意」、「不記得」。法官認為,案發當晚小傑僅在陳家停留1小時,時間短暫,應不足以整理行李、看A片、發生性行為,再搭計程車回家。

此外,小傑雖證稱曾因性器疼痛,傳照片和影片向陳女求助,但法院勘驗2個影片檔後,卻只發現小傑穿著四角褲播音樂跳舞,還露鳥10多秒,親吻鏡頭說道「反正我愛你就對了」,讓法官認定小傑說法多有可疑,最後以罪證不足判陳女無罪。

事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二審開庭時,認為小傑被動地遭陳女跨坐性交,身處突發異狀,因此若未注意窺看陳女裸體及下體,並不違背其稚齡及生活經驗。至於小傑未吐實有影片檔,應是認為這並非光彩之事,羞於啟齒,但也不能就此認定他說謊,甚至虛構性侵一事。由於陳女未通過測謊,少年事後又患有創傷後症候群,因此逆轉改判陳女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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