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蓋圖戳、塗改 外交部:明年1月起開罰,最重註銷

 

▲蔡丁貴遭拒收拿貼著「台灣國」的喊「自首」,嗆聲「我是首謀」。(圖/記者賴于榛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民眾使用「台灣國」貼紙遮住護照上的國名與國徽,遭外交部長林永樂指為「違法」,但是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質疑根本沒違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25日指出,《護照條例》已經在今年通過修法,21跟25條都有規範關於在護照加蓋圖戳、塗改的處罰方式,最嚴重就是註銷,自明年1月1日起就會正式生效。

自今年7月起,紛紛有民眾在網路上秀出貼著「台灣國」貼紙成功出境的護照照片,引發關注,但外交部認為此舉違法。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上午率領30名民眾,拿貼著「台灣國」的中華民國護照到外交部領務局「自首」,要求領務局或現場值勤的警方收下,嗆聲說「我是首謀!」質疑外交部說他們犯罪又不敢收,一怒之下現場就有人把護照往領務局丟。

▲台灣國貼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龔中誠受訪時先說,台灣在2003年時好不容易達成朝野共識,把台灣加註在護照上,護照條例也公告得很清楚,直言不能在護照上加註「台灣國」這個不存在的國家,「這是事實。」

對於蔡丁貴嚷著要自首,龔中誠強調,他們不是執行機關,權責分明的情況下,蔡丁貴等人想自首必須去找法務部。

領事事務局進一步解釋,《護照條例》修法在今年5月22日三讀通過,待相關子法配套修訂通過後,將報院實施,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 21 條與第25條都有針對護照不得有「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等規定,違反者輕則延長處理期間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至6個月,或是縮短其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6年以下,最嚴重的就是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龔中誠。

龔中誠說,他們絕對尊重個人政治信仰,但是必須要符合體制,「護照是很嚴肅的公文書,要給她尊嚴」,認為這些不過是選舉時的議題,還說7月至今陸陸續續都有收到民眾的信件,抗議有人在我國護照上加貼台灣國貼紙的信件,質疑「貼紙精緻,非個人所為,這樣護照還有效嗎;膽敢戲弄我國護照,是否觸法,請貴單位查詢」,甚至也有人反映,7月在國外通關時,遇上前方有人在護照上貼貼紙遮住國徽、國名等等,海關最後雖然放行,但也影響後方民眾通關速度,有失國格,要求外交部加強查驗等等情事。

領事事務局為此也詢問美國在台協會(AIT),遇上有人在護照上貼貼紙時,將如何處置,AIT則回覆「有保留沒收或是拒絕入境的權力」,菲律賓移民局方面也說不宜。

不過領事事務局正在研擬可以將「Taiwan is my country」貼在護照底部,避免遮住正面國名與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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